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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求,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 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的基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统计政府采购数据等业务均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范管理。各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 号)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时间要求。区直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每年 5 月底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在 5 月底前报送的,要写明原因,最迟在 8 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 20 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覃塘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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