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个人中心| 覃塘融媒公众号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征收土地信息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川山 (古樟)送变电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6-02-28 17:00     来源: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需征收覃塘区樟木镇寺江村的集体土地0.7367公顷(折合11.051亩)。2025612日发布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征收集体土地的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经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区拟定了《贵港市覃塘区关于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覃塘区樟木镇寺江村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属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覃塘区

樟木镇

寺江村

下寨第19村民小组

旱地

10.0785

53204

536216.51

其他草地

0.9495

53204

50517.2

农村道路

0.0225

53204

1197.09

合计

11.0505

587930.8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

土地权属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补偿总金额(元)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覃塘区

樟木镇

寺江村

下寨第19村民小组

玉米

未能收获

3.646

1455.00

5304.93

木薯

未能收获

1.679

2910.00

4885.89

花生

未能收获

0.949

1455.00

1380.8

坟山

未能收获

1

3800.00

3800

黄豆

未能收获

0.788

1455.00

1146.54

速丰桉

1cm<φ<10cm

0.090

4490.00

404.1

合计

16922.26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合计(元)

覃塘区

樟木镇

寺江村

下寨第19村民小组

587930.8

16922.26

604853.06

合计

587930.8

16922.26

604853.06

五、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书面意见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或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韦秋海,联系电话:0775-4723773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贵港市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樟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覃港鹏,联系电话:0775-4602085

八、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覃塘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62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