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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贵港市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石卡镇都蕴村民委员会所属的第2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985公顷(折合2.9775亩),2025年9月26日发布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要求,经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区拟定了《贵港市2025年第五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
土地权属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 |||
|
县(城区) |
镇(乡)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
|
石卡镇 |
都蕴村 |
第2村民小组 |
旱地 |
0.2775 |
57019 |
15822.77 | |
|
乔木林地 |
2.3505 |
57019 |
134023.16 | ||||
|
农村道路 |
0.0525 |
57019 |
2993.50 | ||||
|
其他草地 |
0.2970 |
57019 |
16934.64 | ||||
|
合计 |
2.9775 |
|
169774.07 |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补偿总金额(元) |
规格 | |||
|
覃塘区 |
石卡镇 |
都蕴村 |
第2村民小组 |
龙眼 |
0.0146 |
12500 |
182.50 |
连片种植 | |
|
速丰桉 |
1.5942 |
4490 |
7157.96 |
连片种植 (1cm<φ<10cm) | |||||
|
黄花梨 |
1.1218 |
亩 |
14760 |
16557.77 |
连片种植 | ||||
|
罗汉松 |
0.1203 |
亩 |
14760 |
1775.63 |
连片种植 | ||||
|
道路 |
84.4 |
平方米 |
120 |
10128.00 |
水泥地面 | ||||
|
合计 |
35801.86 |
| |||||||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
合计(元) | |||
|
覃塘区 |
石卡镇 |
都蕴村 |
第2村民小组 |
169774.07 |
35801.86 |
205575.93 |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收回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被收回国有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韦柱任,联系电话:0775-4576001。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贵港市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覃塘区石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国敏,联系电话:0775-4687952。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覃塘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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