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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四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5-11-13 18:05     来源: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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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四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覃塘街道甘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第9101112村民小组,珠砂村民委员会所属的第221、青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061公顷(折合51.0915亩),并收回贵港市覃塘林场的国有土地30.3600亩。共计81.4515亩。2025912日,我区发布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四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要求,经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实地调查核实,按照对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区拟定了《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四十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覃塘区覃塘街道甘碑村民委员会、珠砂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覃塘林场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属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

乔木林地

0.6765

57019.00

38573.35

农村道路

0.9720

57019.00

55422.47

10村民小组

水田

0.0555

57019.00

3164.56

旱地

0.0540

57019.00

3079.03

乔木林地

3.0510

57019.00

173964.97

11村民小组

水田

0.7485

57019.00

42678.72

旱地

0.0885

57019.00

5046.18

乔木林地

5.9160

57019.00

337324.40

农村道路

0.0255

57019.00

1453.98

12村民小组

水田

0.0045

57019.00

256.29

旱地

1.0395

57019.00

59271.25

果园

0.0015

57019.00

85.53

乔木林地

26.3325

57019.00

1501452.82

农村道路

0.1905

57019.00

10862.12

特殊用地

0.3780

57019.00

21553.18

9村民小组

旱地

1.0860

57019.00

61922.63

乔木林地

1.7250

57019.00

98357.78

珠砂村

21村民小组

果园

1.3425

57019.00

76548.01

乔木林地

0.0495

57019.00

2822.44

2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6.9675

57019.00

397279.88

农村道路

0.0930

57019.00

5302.77

青云村民小组

果园

0.0480

57019.00

2737.00

乔木林地

0.2175

57019.00

12401.63

农村道路

0.0285

57019.00

1625.04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旱地

0.5010

57019.00

28566.52

果园

0.1575

57019.00

8980.50

乔木林地

11.8515

57019.00

675760.68

其他林地

0.0375

57019.00

2138.21

其他草地

17.6880

57019.00

1008552.08

农村道路

0.1245

57019.00

7098.87

合计

81.4515

4644282.90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已完成权属调查,所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进行补偿。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补偿费用(元)

规格

10村民小组

速丰桉

7.118

4490.00

31959.82

1cm<φ<10cm

黄皮树

0.8890

7230.00

6427.47

4cm<φ<6cm

坟山

5.0000

3800.00

19000.00

有主坟墓

11村民小组

速丰桉

6.0070

4490.00

26971.43

1cm<φ<10cm

灰沙地面

179.3340

平方米

80.00

14346.72

坟山

2.0000

3800.00

7600.00

坟山

7.0000

3800.00

26600.00

有主坟墓

12村民小组

速丰桉

29.9950

4490.00

134677.55

1cm<φ<10cm

坟山

6.0000

3800.00

22800.00

有主坟墓

9村民小组

皇帝柑

0.6070

16520.00

10027.64

7cm<φ≤10cm

速丰桉

3.5680

4490.00

16020.32

1cm<φ<10cm

坟山

2.0000

3800.00

7600.00

有主坟墓

村民委员会

灰沙地面

1028.6720

平方米

80.00

82293.76

珠砂村

21村民小组

灰沙砌水沟

7.6400

立方米

200.00

1528.00

三面光水泥沟

速丰桉

0.8390

4490.00

3767.11

1cm<φ<10cm

2村民小组

速丰桉

7.0590

4490.00

31694.91

1cm<φ<10cm

青云村民小组

灰沙砌水沟

0.3600

立方米

200.00

72.00

三面光水泥沟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速丰桉

10.8080

4490.00

48527.92

1cm<φ<10cm

灰沙地面

71.3340

平方米

80.00

5706.72

杂木

0.0660

31.00

2.05

φ<10cm

坟山

11.0000

3800.00

41800.00

有主坟墓

合计

539423.42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合计(元)

覃塘区

覃塘街道

甘碑村

10村民小组

93995.82

57387.29

151383.11

11村民小组

180208.55

75518.15

255726.70

12村民小组

386503.29

157477.55

543980.84

9村民小组

1593481.48

33647.96

1627129.44

甘碑村集体

160280.41

82293.76

242574.17

珠砂村

21村民小组

79370.45

5295.11

84665.56

2村民小组

402582.65

31694.91

434277.56

青云村民小组

16763.59

72.00

16835.59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贵港市覃塘林场

1731096.84

96036.69

1827133.53

合计

4644282.90

539423.42

5183706.32

五、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书面意见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或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李海霞,联系电话:0775-4723773

七、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贵港市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覃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业宜,联系电话:0775-4722108

八、被征地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覃塘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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