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大岭乡村心村第20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0.1818公顷(折合2.7270亩)。2025年4月8日发布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经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区拟定了《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覃塘区大岭乡村心村民委员会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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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 |||
|
县(城区) |
镇(乡)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
|
大岭乡 |
村心村 |
第20村民小组 |
旱地 |
1.3620 |
53204.00 |
72463.85 | |
|
乔木林地 |
1.3215 |
53204.00 |
70309.09 | ||||
|
沟渠 |
0.0285 |
53204.00 |
1516.31 | ||||
|
农村宅基地 |
0.0150 |
53204.00 |
798.06 | ||||
|
合计 |
2.7270 |
145087.31 | |||||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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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规格 | |||||
|
覃塘区 |
大岭乡 |
村心村 |
第20村民小组 |
速丰桉 |
1.9920 |
亩 |
4490.00 |
8944.08 |
1cm<φ<10cm |
|
糖蔗 |
0.7340 |
亩 |
2970.00 |
2179.98 |
新根 | ||||
|
合计 |
2.7260 |
- |
- |
11124.06 |
- |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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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
合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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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乡 |
村心村 |
第20村民小组 |
145087.31 |
11124.06 |
156211.37 | |
|
合计 |
145087.31 |
11124.06 |
156211.37 | |||
五、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或向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黄捷,联系电话:0775-4723773。
登记地点:大岭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亦世,联系电话:0775-4752022。
八、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覃塘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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