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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5-06-19 18:30     来源: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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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覃塘区五里镇云表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第20232425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17.4780亩。2025418日我区发布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经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实地调查核实,根据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区拟定了《贵港市覃塘区2025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覃塘区五里镇云表村民委员会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土地权属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覃塘区

五里镇

云表村

村民委员会

水田

0.0795

54450

4328.77

沟渠

0.0315

54450

1715.17

20村民小组

旱地

2.6910

54450

146524.95

其他园地

2.8695

54450

156244.28

乔木林地

1.7790

54450

96866.55

其他林地

0.0480

54450

2613.6

23村民小组

旱地

0.0525

54450

2858.62

其他园地

0.3495

54450

19030.28

乔木林地

4.4550

54450

242574.75

其他草地

0.0525

54450

2858.62

沟渠

0.0345

54450

1878.52

24村民小组

乔木林地

0.6735

54450

36672.08

其他草地

0.0075

54450

408.38

25村民小组

水田

4.3515

54450

236939.18

沟渠

0.0030

54450

163.35

合计

17.4780

951677.10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补偿费用(元)

规格

覃塘区

五里镇

云表村

20村民小组

锌铁房

419.490

350.00

146821.50

坟山

1

3800.00

3800.00

坟中增骨罐(均在1个坟中)

3

700.00

2100.00

23村民小组

坟山

3

3800.00

11400.00

24村民小组

速丰桉

0.681

4490.00

3057.69

1cmφ10cm

25村民小组

水稻

3.984

1455.00

5796.72

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速丰桉

0.369

4490.00

1656.81

1cmφ10cm

合计

5.6640

-

-

174632.72

-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权利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元)

合计(元)

覃塘区

五里镇

云表村

村民委员会

6043.94

0.00

6043.94

20村民小组

402249.38

152721.50

554970.88

23村民小组

269200.80

11400.00

280600.80

24村民小组

37080.45

3057.69

40138.14

25村民小组

237102.53

7453.53

244556.06

合计

951677.10

174632.72

1126309.82

五、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捷,联系电话:0775-4723773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贵港市覃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点:五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明哲,联系电话:0775-4852091

八、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覃塘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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