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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9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重点地区,聚焦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三、各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贵港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资金类型:统筹整合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合计 | 中央资金工作任务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以工代赈任务 | ||
合计 | 614 | 300 | 50 | 264 |
港北区 | 150 | 100 | 50 | |
港南区 | 364 | 100 | 264 | |
覃塘区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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