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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104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规定及时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三、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为全市总的目标,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各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分解的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贵港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
地 区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万元) |
备注 |
|
贵港市本级小计 |
21.62 |
|
|
城区小计 |
21.62 |
|
|
港北区 |
7.62 |
|
|
港南区 |
7.58 |
|
|
覃塘区 |
6.42 |
附件2-1
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市级财政部门 |
各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详见附表 | |||||
|
其中:中央补助 |
详见附表 | ||||||
|
地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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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
详见附表 | ||||
|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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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 |
≥90% |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费总额 |
详见附表 |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待对象满意度 |
≥90% | ||||
附件2-2
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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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资金情况(万元) |
成本指标(万元) |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
|
贵港 |
55.26 |
≤55.26 |
≥1.12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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