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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74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4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以上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算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分类科目。
二、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94元,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地方对应安排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为全市总的目标(详见附件2),请市卫生健康委参照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各县(市、区),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进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本次下达资金已结合2023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调整分配,对本次评价结果得分高于平均分的给予绩效奖励,低于平均分的予以绩效扣减。扣减的额度,应由被扣减地区通过本级财政予以补齐,确保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力度,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落实补助政策的地区,在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中将加大补助资金预算扣减额度。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4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港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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