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1日 |
| 标 题:覃政发〔2024〕7号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覃塘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暂行措施(2023年修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覃政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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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覃塘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覃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2023年12月5日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覃塘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暂行措施(2023年修订)》(覃政规〔2023〕1号)。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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