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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5038号的答复

2025-08-14 10:55     来源:覃塘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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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旺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落实教学点差旅补贴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贯彻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贵港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文件精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乡村学校撤并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布局调整的目标是重点对在校学生200人及以下的学校进行优化调整,化解我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与教育资源配置不匹配问题。调整的方案是对在校学生200人及以下的学校调整设置为相应小学的教学点,撤并规模小、办学效益较低的教学点,在校学生50人以下的教学点逐步撤并。

乡村学校撤并为乡镇中心小学教学点后,教学点的教育经费纳入所属学校统一编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包括教师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合规的支出预算。您提出的乡镇中心小学与教学点之间因公往返发生的差旅费无法报销问题和建议,目前的实际情况为:

一是已有制度可依,报销范围和标准规定明确清晰,并无不相合。经咨询区财政局,差旅费当中的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覃塘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乡镇工作人员下村(屯)4小时以上每人每日30元包干使用”执行,市内交通费按照第十九条“乡镇工作人员下村(屯)每人每日20元包干使用”执行。各学区在执行过程中,具体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和努力节约支出等规定,结合本学区、本校实际可用资金情况确定。

二是教师差旅费报账业务正常,经向区财政局、蒙公学区、樟木学区等部门和学区了解,这些学区乡镇中心小学与教学点之间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均可正常报销,财政部门均正常审核和尽力拨付资金。

三是经与黄练学区沟通了解,该学区今后将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差旅费预算额度,继续正常办理本部与所属教学点之间因公发生的教师差旅费报账业务,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维持本学区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争取财政部门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定经费政策深入推进各学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共同指导各学区、各校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时办理教学点等差旅费报销,保障教学点等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覃塘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覃塘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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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韦画坚4723359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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