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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你问我答【第②期】
问题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直系亲属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可以支付在广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还可以用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亲属代缴参保费。
问题二: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个账共济在哪里办?
答:1.线上申报。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桂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申报。
问题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给几个亲属?
答:一位职工可以同时与多位亲属建立共济绑定关系,如:共济给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题四: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
答:同一个参保人,可以接受多名参加职工医保亲属的共济,如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题五: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在广西,但不在同一市,上述规则有变化吗?
答:广西实现区内共济,参保职工可共济支付近亲属在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缴纳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比如贵港参保职工可为父母缴纳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费用,父母参保后在贵港、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贵港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问题六: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如何办理结算?
答:使用人应实名就医,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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