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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贵卫法监发〔2024〕1号)》精神,现按管理权限将我委已核发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和饮水用供水单位进行移交(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按照下放内容及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开展审批后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1.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审批权限的公共场所单位名单
2.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审批权限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名单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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