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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结合目前县(市、区)“接、管”能力,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将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现将《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方案》《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审批权限做好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附件:1.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方案
2.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放部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方案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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