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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贵环责改字〔2023〕9号) 贵环责改字〔2023〕9号

2023-07-31 16:20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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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安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775971734J

地址:平南县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乐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调阅“贵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历史记录发现,你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09:18检验桂DRQ908汽油车、2023年4月28日14:47检验桂RT0583汽油车、2023年5月5日9:44检验桂RW2999汽油车、2023年5月12日09:35检验桂RKA035汽油车时,视频画面显示你单位在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违规使用OBD信号干扰器,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6月20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项目审批、建设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况);

2.2023年6月20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证明你单位厂区布局);

3.2023年6月20日、7月11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12张、视频光盘1张(证明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违规使用OBD信号干扰器,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

4.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5.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具备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条件和能力);

6.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李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

7.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陈金荣、陆杰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受委托人罗清文、李裕发身份及委托事项);

8.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关于平南县安吉机动车安全及时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验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2016〕11号)(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9.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平南县安吉机动车安全及时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023年6月20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桂DRQ908汽油车、桂RT0583汽油车、桂RW2999汽油车、桂RKA035汽油车等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4份(证明你单位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

11.2023年7月11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公示及汽车检测收费情况(证明你单位收取桂DRQ908汽油车、桂RT0583汽油车、桂RW2999汽油车、桂RKA035汽油车等车辆检验检测费的事实);

12.2023年7月11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陆杰文、陈金荣、李乐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单位违规使用OBD信号干扰器,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

13.2023年6月15日由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执法人员李健、刘维坤、陆香利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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