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个人中心| 覃塘融媒公众号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 环境保护领域 > 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4-08 10:55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覃塘生态环境局转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现将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自治区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推进立法工,起草《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修订《贵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度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通知》等综合性文件。积极参与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打造贵港建设实践优秀案例7例。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贵港市守望八桂-2024”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动人员342人次,检查企业127次。扎实做好南阳实践实施河流环境应急方案(二期)编制工作,开展2024年度“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演练,积极应对桂平沉船漏油、港北区浓硫酸泄漏等7起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止污染扩大。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4年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均已办结。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组织制定陆地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纳入2024年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2021-2024年,全市累计削减氮氧化物279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约1045吨、化学需氧量8297吨、氨氮341吨、重金属852千克,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按行业类别要求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全市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294张,1461家企业完成登记排污信息。目前全市共有4913家企业完成排污信息登记,662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EOD项目落地融资工作,3个项目获得金融机构支持,授信额度30.8亿元。推动平南县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暨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申请“绿色贷”融资。港南区人造板清洁生产创新试点项目通过国家级评估(全国第一批16个行业类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之一)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秸秆禁烧及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全年累计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1352.5天,加强污染天气管控711.5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27.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94.3%未发生重污染天制定《郁江流域贵港段污染物削减方案》《贵港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24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16累计完成18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新增完成1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贵港海事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和船岸共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总体合格率为97.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合格率为100%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整治行动,累计发现问题208个,立案查处12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新山门南侧的星光夜市项目等14个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认真核查,涉及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完成整改1个,推进整改2个。组织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监管自查开展202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黔江投放鱼苗3万余尾,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组织市县两级排查6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同步完成全市17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完成辐射类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批复14完成辐射安全许可审批事项75项,按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贵港市“辐安荷城-2024”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规定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印发了《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为服务贵港市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全年审批项目(含辐射类)环评242个,总投资额475.15亿元。贵港市202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备案)13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监测工作,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十五五”国控城市点位优化调整,建设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开展执法监测33次,出入境地表水常规监测12次,汛期加密监测23次,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完成17套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联合市场监管局5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完成3家飞行抽检,指导企业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35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每月公开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编制2023年度贵港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对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和运行管理,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加强对重点碳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华电贵港12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推进华电贵港、台泥等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小锅炉,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11.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守望八桂-2024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汛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排查企业982家次、工业园区8个,排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683个。开展涉铊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排污单位47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7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调处各种环境信访案件1338件,做到100%受理,100%办结。联合市总工会、妇联在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执法技能比武,重点考核队列、无人机、在线监控等技能,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贵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生态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日,全面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水、气和土壤等三大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在贵港电视台、贵港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20多篇。先后组织开展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选拔赛、2024年六五环境日、广西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国际生态学校创建、生态环境科普宣传等活动,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

按自治区要求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污染物统计调查。

1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市开展督察活动的联络对接、协调配合等工作。统筹全市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发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按既定的整改方案组织全市推进整改,2021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向自治区申请销号10个,其中2024年新增完成整改1个,新增完成验收销号公示2个(桂平开天窗采矿、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做到应销尽销,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与第二轮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2023第二轮自治区督察反馈的30个问题,于20246月印发整改方案7月向社会公开,同时制定印发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每季度配合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督察办调研,每月配合梧州专员办现场帮扶。

1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政策、重要机制等研究工作。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重要文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