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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等有关规定,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草拟了《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一、信函邮寄至: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收(邮政编码:537121),请在信封上注明“《覃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zhg4725289@163.com
覃塘区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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