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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贵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2025年)

2025-05-15 16:15     来源: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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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二、办理地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线下: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审查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线上:申请人在微信搜索下载“桂住保”小程序进行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曾经购买过政策性福利住房的家庭不可以再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申请过程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的需及时联系相关受理单位进行变更。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城区户籍(市辖三区社区居民);2、家庭人均年收入应符合本地城镇低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城区户籍(市辖三区社区居民);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进城务工、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在当地连续缴纳 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无住房(包括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备注:申请租赁补贴,自行承租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对应的条件,还需申请人在贵港市城区范围内租赁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五、申请人填写表格:

(一)《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三)《广西贵港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申报表》;(四)《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五)《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六)租赁补贴协议。

六、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孩子户口跟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跟父母同一户口簿但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交出生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3、未婚的(女的年满20岁、男的年满22岁),提供未婚声明书;4、丧偶的,提供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

(三)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等情况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原件)。

(五)外来务工、进城务工、新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佐证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可提供工作收入说明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个人购买亦可),如有劳动合同,一并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只领取租赁补贴,无需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还须提供《租房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未办有产权登记的,提供租赁房屋水费单)。(收复印件)

(七)提供主申请人名字的银行账号。(收复印件)

(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辖区住建局、市住建局三审两公示后符合资格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服务窗口: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130号窗口

地址: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新址(贵港站西侧)  

咨询电话: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568781  

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226595  

港南区住建局:0775-4332816  

覃塘区住建局:0775-4861176

(请关注“贵港市住建局”公众号,随时随地获取住房保障最新信息)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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